

金洞寺
金洞寺,位于忻府區(qū)合索鄉(xiāng)西呼延村西約1.5千米的山坡上。坐北向南,東西寬54.8米、南北長64.8米,占地面積約3551平方米。據寺內經幢銘文記載,創(chuàng)建于北宋元祐八年(公元1093年),元延祐五年(公元1318年)重修,明、清進行局部維修,1997年轉角殿揭頂維修,普賢殿移位重建。金洞寺依地形而建,中軸線上依次有山門、過殿、文殊殿,兩側為鐘樓、轉角殿、三教殿及普賢殿。轉角殿為北宋元祐八年(公元1093年)所建,面寬三間,進深四間,斗拱為單昂五鋪作單拱形制板門,直欞窗,歇山頂。文殊殿為明嘉靖七年(公元1528年)重建,面寬三間,進深六椽,五踩單拱單昂斗拱,隔扇門,直欞窗,懸山頂。三教殿為明代建筑,面寬三間,進深四椽,隔扇門,直欞窗,懸山頂。普賢殿為1997年重建,其余為清代建筑。寺內有文殊殿內壁畫4.9平方米、宋代石經幢1個。2006年6月國務院公布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什么是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其法律效力如何?
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是一個地理概念,它是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劃出一定區(qū)域,旨在保護該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和周邊的歷史和自然環(huán)境不受破壞。在保護范圍內,不得在地面、地下和空中從事危害文物保護單位安全的活動。劃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一方面是要保障文物的安全,另一方面是要通過一定地理范圍的約束確保文物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但是,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并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yè)的,必須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國務院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什么是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其法律效力如何?
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是指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外為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環(huán)境、歷史風貌而對建設項目加以限制的區(qū)域。劃定建設控制地帶旨在限制建設工程,保護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確保其周邊的環(huán)境風貌與之相協(xié)調,即保護文物景觀不受破壞,充分展現文物的時代特點和風格。
《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根據保護文物的實際需要,經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周圍劃出一定的建設控制地帶,并予以公布。在文物保護單位的建設控制地帶內進行建設工程,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工程設計方案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經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后,報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部門批準。
(責任編輯:梁艷)